姓名:柯莹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
电话:0757-82836083
传真:0757-82873730
邮箱 :OBD@haday.cn
姓名:吴伟明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
电话:0757-82836083
传真:0757-82873730
邮箱:OBD@haday.cn
公司通讯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H股股东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1」)。
1. 公司通讯
本公司的中、英文版本公司通讯均透过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www.haitian-food.com/index.php?ac=article&at=list&tid=638)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该等网站」)提供,欢迎浏览。本公司不会就于该等网站刊载公司通讯向股东发出通知。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每名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登记股东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阁下可填写下方的申请表格,填妥并再次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以更改 阁下的选择。
3. 提供或修改电邮地址
登记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倘本公司没有收到 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本公司仅可向 阁下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并附上一份索取股东电邮地址的表格,以便未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如日后登记股东需要更新电邮地址信息,请填妥下方的申请表格,并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如登记股东通过电邮、申请表格及╱ 或其他方式提供多于一个电邮地址,只有 阁下最后提供的电邮地址将会被登记。
4. 要求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如股东有意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可填写下方的申请表格,填妥并再次以电邮或邮寄方式,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请注意,股东的印刷本要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者直到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以较早者为准)。若 阁下希望继续收到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再次交回申请表格。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阁下可将申请表格电邮至is-enquiries@vistra.com,或邮寄至其证券过户登记处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如 阁下对以上安排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852) 2980 1333咨询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的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
5. 向非登记持有人发布公司通讯
如非登记持有人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非登记持有人应联络代其持有H股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便进行必要的安排。
申请表格模板
致: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抄送: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及╱或要求提供公司通讯1的印刷本
股东资料:
名称(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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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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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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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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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下列方框之中仅标记一项 (X) (适用于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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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的英文印刷本;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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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中文印刷本;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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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英文和中文印刷本3;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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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之前就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请求(如有)。股东将浏览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发的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或通过电子邮件4接收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视情况而定)。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唯不包括任何联交所或上市规则不时规定或列明的文件。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
3. 若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合并为一份文件,则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版本将寄给要求索取任一版本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版本的股东。
4.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没有收到填写完整的在线表格或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5. 请 阁下清楚填妥所有数据。如未标记任何方框或标记多个方框,本公司保留将此请求视为无效的权利。
6. 倘若干人士联名持有股份,本在线表格应被视为由于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姓名的联名登记股东代表所有联名登记股东提交。
7. 如提供多个电子邮箱地址,本公司将仅采用所述第一个电子邮箱地址。
8. 此请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者直到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9. 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此请求上作出的任何其他指示。在此请求中书写的任何其他指示均被视为无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的名称,联络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和邮件地址。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 阁下个人资料,以便以 阁下所选之方式接收公司通讯。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邮寄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s-enquiries@ vistra.com)。